《船舶壓載水管理系統型式認可指南》(2022)是中國船級社在2020版指南的基礎上,根據IMO、IACS最新要求,對如下內容進行了修訂:
1. 根據IMO、IACS和CCS近兩年新修/制訂的文件,對指南依據文件進行了更新和補充;
2. 對全文的詞語表述做協調修訂;
3. 基于IACS新通過的相關決議(UR M74/Rev.2和F45)和CCS鋼質海船入級規范, 增加BWMS相關安裝要求的指向;
4. 在型式認可和發證程序中,根據BWMS規則(MEPC.300(72))對證書格式做了相應修訂。
中國船級社CCS發布《船舶壓載水管理系統型式認可指南》(2022)于2022年10月1日起生效,生效后替代《船舶壓載水管理系統型式認可指南》(2020)。
1.1 目的
1.1.1 本指南提供了評估船舶壓載水管理系統是否滿足國際海事組織(IMO)《2004 年 國際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控制與管理公約》(以下簡稱“壓載水公約”)規則第 D-2 條規定標 準的認可程序和要求。此外,本指南也可用于幫助制造廠及船東理解對設備的評估程序和壓 載水管理系統的要求。
1.1.2 本指南包括設計、安裝、性能、測試、環境可接受性、評估技術程序、《壓載水 管理系統型式認可證書》簽發程序以及向本組織報告的一般要求。
本指南旨在: (1) 解釋壓載水管理系統的試驗要求和性能要求;
(2) 為確定壓載水管理系統認可所必需的適當的設計、結構和工作參數提供幫助;
(3) 提供對壓載水公約規則第 D-3 條的統一解釋和應用;
(4) 為設備制造廠和船東確定設備適宜性提供指導;
(5) 保證經認可的壓載水管理系統在陸基和船上評估時能達到壓載水公約規則第 D-2 條的標準,并且不會給船舶、船員、環境或公眾健康帶來不可接受的危害;
(6) 為進行壓載水管理系統型式認可提供指導。
1.2 適用范圍 1.2.1 本指南適用于按壓載水公約要求對壓載水管理系統的認可。
1.2.2 當主管機關有特殊要求時,還需考慮滿足其特殊要求。